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全款支付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产权登记,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第1张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离婚时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将房屋判给一方,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则更为复杂。具体如下表所示:

出资情况 产权登记情况 房产归属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 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 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 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对于以夫妻双方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割,也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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