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间节点,又有多家中小银行宣布撤销监事会。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1月4日,宁波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该行收到《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宁波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宁波金融监管局已核准宁波银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42家A股上市银行,全面告别监事会!  第1张

  2025年最后一天,成都银行也发布了该行监事长孙波辞任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因工作调动另有任用,孙波辞去成都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自2025年以来,这场由新《公司法》引发的公司治理体系变革,已从国有大行全面蔓延至股份制银行及中小银行。

  实际上,此次银行业集中“去监事会”并非偶然,而是顶层法制设计与监管政策协同推进的必然结果。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政策配套的密集落地则为改革铺路搭桥。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或监事,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据《金融时报》记者统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42家A股上市银行均已公开宣布撤销监事会。这也标志着,曾经被视为公司治理“标配”的监事会,正在加速退出历史舞台。

  再从改革推进节奏看,银行业“去监事会”呈现出清晰的“自上而下”特征。2025年4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的议案,打响了银行业治理变革的“第一枪”;邮储银行随后跟进,六大国有大行率先完成治理架构调整的顶层设计。

  在此示范效应下,股份制银行与中小银行加速跟进,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兰州银行等十余家机构于2025年12月密集公告撤销监事会,形成年末改革高潮。

  随着监事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监督职能由谁接棒”“如何确保监督不弱化”成为行业关注的核心命题。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撤销监事会并非削弱内部监督,而是推动监督机制从“双层监督”向“单层精准监督”的转型与重构。

  “中小银行取消监事会,不是公司治理的弱化,而应该看作是从形似走向神似的重要一步。”在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看来,通过精简组织架构、整合职能,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也能够压缩管理成本,提升中小银行的敏捷性。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沟通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尤其是监督效率。”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受访时表示,然而,审计委员会如何有效承接监事会职能,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

  记者注意到,当前,银行业正从多维度探索解决方案。在公司治理架构重构上,各家银行均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明确其“穿透式”复核财报、监督重大风险事项的权力,并确保独立董事占多数;在人员过渡上,银行业逐步形成了“内部转任、外部调任、到龄退休”的多元化安置模式,保障人才复用与治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