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80.6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

  4.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某(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白某锦(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郝某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2

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17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

4.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罚款80.6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3

李某(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晋银罚决字

〔2025〕18号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0.66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第1张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4

白某锦(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晋银罚决字

〔2025〕19号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5

刘某涛(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

晋银罚决字

〔2025〕20号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6

郝某健(时任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

晋银罚决字

〔2025〕21号

对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