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代理的股民诉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符合本案索赔条件的股民后续仍可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索赔相关损失。

  该系列案件源于美晨科技的如下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证监会调查认定,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分别虚增收入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万元、21,518.84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6%、20.67%、24.60%、5.53%、2.88%;2014年至 2018年度美晨科技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18,854.12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万元、6,948.9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 15.58%。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1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买入ST美晨(维权)股票,并在2025年4月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可向美晨科技索赔相关损失。(美晨科技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ST美晨股民索赔案已进入审理程序,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