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晚,瑞茂通(维权)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警示函,瑞茂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山东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11月22日,瑞茂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12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万永兴、胡磊、刘建辉、张菊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警示函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买入瑞茂通股票,并在2025年12月4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瑞茂通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5年1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瑞茂通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