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韩操纵周期超过五年,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上涨175.58%,违法所得5.1亿元
文|《财经》记者 张欣培
编辑|郭楠 陆玲
近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2026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余韩利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被证监会依法罚没超10.23亿元,成为了近几年A股市场操纵案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
作为典型的“资金型操纵”案件,余韩案操纵周期长、账户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十分广泛。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下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周期超过5年,覆盖1252个交易日。
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对倒交易十分恶劣。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这意味着当日市场四分之一的成交由余韩自身账户对倒完成交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A股交易行为。
余韩的操纵对博士眼镜的股价形成了严重的价格扭曲。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公开资料显示,博士眼镜是一家从事眼镜零售的连锁经营企业。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0亿元,同比增长1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83万元,同比增长5.21%。截至1月23日,博士眼镜报收34.48元/股,总市值79亿元。
对此违法事实,余韩申辩称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证监会经复核认定其陈述和申辩不成立,且无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同样5.11亿元的罚款,严格执行“罚一没一”的处罚标准。同时对余韩采取双重市场禁入措施,三年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担任相关职务;三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余韩案是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操纵市场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实际上,证监会正不断加大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威慑力。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雪球大V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金永荣通过“建仓—荐股—反向卖出”的“抢帽子”手法操纵32只股票,被依法罚没8324.78万元,并同样采取三年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日前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
证监会主席吴清此前解读“十五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时强调,要抓强监管,强化执法震慑,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打、打准打疼,持续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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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13:49:48回复